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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要求
2013-04-28  点击:1978
 (一)一级

  1、企业资信

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  (2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,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,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;

  (3)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2项;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4项;

  (4)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。

  2、技术条件

  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,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(一级结构工程师、一级建筑师)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

  (2)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(一级结构工程师)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。

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;

  (2)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运行良好。具备技术、安全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
  (二)二级

  1、企业资信

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  (2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,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,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;

  (3)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2项;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4项;

  (4)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。

  2、技术条件

  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,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注册结构工程师、建筑师)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  (2)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结构工程师)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;

3)企业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,其中环境艺术、室内设计、建筑、电气、给排水、暖通空调、结构专业分别不少于1人。

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;

  (2)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运行良好。具备技术、安全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
(三)三级

  1、企业资信

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  (2)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,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。

  2、技术条件

  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,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建筑师)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2)企业具有三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;

3)企业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,其中建筑、室内设计、电气、给排水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。

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;

  (2)具有完善的技术、安全、合同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